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5-141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3: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
为:2015年11月12日~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开晓胜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1,179,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5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
人,代表股份221,1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8859%;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为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1,179,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和王晏平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
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