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2 1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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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全通教育 股票代码:300359 公告编号:2015-142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均采用累积

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

月11日15:00至2015年11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57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54%。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910,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52.3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8,66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4.0517%。其中,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1

股份数为13,459,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6.294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炽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网上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补选刘玉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57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3,459,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补选叶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57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3,459,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韶峰、彭书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等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2

1、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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