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01530012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1
2、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01530012 号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
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不得用
1
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清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2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4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5]17 号文 《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8.8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96,743,000.00 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9,909,726.00 元后,
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66,833,274.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到
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01530001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
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翠微路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未发现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
行未发现重大问题。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账户类别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20000029059500003924969 12,280,777.68 活期
3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账户类别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20000029059500003925355 5,866,228.73 活期
275 天保本保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不适用 20,000,000.00
证收益型理财
275 天保本保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不适用 19,000,000.00
证收益型理财
275 天保本保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不适用 11,000,000.00
证收益型理财
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 20000019943500003406071 5,199,624.71 活期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20000019943500003211372 115,909.11 活期
平安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11014727325005 182,633.15 活期
合计 73,645,173.38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入
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 差异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差异原因
总投资 投资总额 金额
总额
营销信息化系统升级
6,773.77 6,773.77 4,502.56 -2,271.21 见下方注释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11.00 1,811.00 1,237.08 -573.92 见下方注释
补充流动资金 18,100.00 18,100.00 13,703.07 -4,396.93 见下方注释
合 计 26,684.77 26,684.77 19,442.71 -7,242.06
注: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上述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毕,故承诺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之间存在差异。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共计人民币 9,399,949.39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营销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8,252,470.7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7,478.63
合 计 9,399,949.39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司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
金 9,399,949.39 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应由专项账户支付的置换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部分已经支付。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金额
9,399,949.39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瑞华核字
[2015]01530004 号《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且保荐
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详见 2015 年 3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6, 000. 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
项核查意见》,并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合
计购买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5,000.00 万元。具体如下:
5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开户银行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账户类别
275 天保本保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20,000,000.00 2015-4-16 2016-1-16
证收益型理财
275 天保本保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19,000,000.00 2015-4-16 2016-1-16
证收益型理财
275 天保本保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11,000,000.00 2015-4-16 2016-1-16
证收益型理财
合计 50,000,000.00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73,645,173.38 元
( 含 理 财 产 品 50,000,000.00 元 及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1,238,976.36 元),该款项将持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尚未实现效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尚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
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6,683.33 19,442.7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9,442.7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其中:2015 年
19,442.7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实际投资金额与 用状态日期(或截止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日项目完工程度)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营销信息化系统 营销信息化系统
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升级项目 升级项目 6,773.77 6,773.77 4,502.56 6,773.77 6,773.77 4,502.56 -2,271.21
研发中心建设项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目 目 1,811.00 1,811.00 1,237.08 1,811.00 1,811.00 1,237.08 -573.92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18,100.00 18,100.00 13,703.07 18,100.00 18,100.00 13,703.07 -4,396.93
7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此页无正文)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