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5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科技”)董事
会于2015年11月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孙成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
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
对所涉及的事项对原报告书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制作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修订稿)。
就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
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浩丰创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鉴 证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5]01530012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