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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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独立意见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闻传媒”)拟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

于投资“移动视频项目”、“互联网电视项目”和“影视剧生产和采购项目”,为

用户重点打造“互联网视频生活圈”。

公司 2015 年 8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修订了《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并经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闻传媒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修订后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等相关材料,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因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公司

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经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

1

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移动视频项目”、“互联网电视项目”

和“影视剧生产和采购项目”,为用户重点打造“互联网视频生活圈”。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公司能够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经营业绩、强化市场影

响力,从而有效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发行股票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章敬平 陈建根 郭全中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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