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

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珠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