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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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9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

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

事 3 名,会议经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

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184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

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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