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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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3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北京融德信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德信源公司”)就

转让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纪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 2013 年 10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证券报》公告),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就上述

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详见 2015 年 9 月 23 日、2015

年 10 月 13 日、11 月 6 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由于融德信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为此公司收到了北京仲

裁委员会关于上述仲裁案的反请求答辩通知,公司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向北京仲裁

委提交反请求答辩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融德信源公司反请求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裁决被反申请人(本公司) 继

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责令反申请人(融德信源公司)办理

北京世纪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北京世纪公司的股权登记至反申请人名

下;裁决被反申请人向反申请人支付迟延变更股权的违约金人民币 200 万元;裁

决被反申请人向反申请人移交北京世纪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资料;

裁决被反申请人向反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1000 万元;裁

决被反申请人承担反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人民币 60

万元及公证费 3000 元;裁决被反申请人承担申请及反申请的全部仲裁费用。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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