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提名张斌先生等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
电力”)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张斌先生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
叶宏、李幼玲,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均由公司控
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张
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宏、李幼玲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德
坤、汤新华、胡建华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斌、
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宏、李幼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
投票制选举。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新华 任德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