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秦焕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秦焕明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二、解聘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不再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年度财务
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解聘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理由充分,符合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显君 朱文山
毛照昉 林东模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