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 夏利 公告编号:2015-临 057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传真方式
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吴绍明董事、毛
照昉独立董事因公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宪平先生召集,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提名秦焕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
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吴绍明先生提出不再担任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辞职后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即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吴绍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
地感谢。
2、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不再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不再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工作要求,公
司董事会拟不再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司历年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
供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
过 70 万元的额度内决定 201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
供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
不超过 30 万元的额度内决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6、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 1-5 项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 1-5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 1-5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焕明,男,55 岁,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3 年 8 月在
第一汽车制造厂设备制造分厂技术科参加工作,历任工艺员、工艺组长;1986
年 6 月起历任第一汽车制造厂专用机床厂技术科工艺组长、副科长;1993 年 4
月起历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专用机床厂技术科科
长、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副厂长(其间在荷兰马斯特理赫特
国际管理学院学习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 年 2 月起任中国第一汽车集
团公司改装车厂厂长,1998 年 5 月起任一汽集团客车底盘厂厂长;2000 年 1 月
起任一汽集团副总工程师兼客车底盘厂厂长;2000 年 10 月起任一汽集团总经理
助理兼质量保证部部长;2001 年 10 月起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6 月起任一汽集团党委常委、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12 月
起任一汽集团党委常委;2006 年 1 月起至今任一汽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存在关联交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