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7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
日15:00至2015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六)主持人:汪洋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1,175,1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05%,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74,97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1%。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1.沈坚
表决情况:同意 1,175,231,983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6,936,451股。
表决结果:通过。
2.罗毅
表决情况:同意 1,175,052,582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6,757,05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商翁、孔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