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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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7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

日15:00至2015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六)主持人:汪洋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1,175,1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05%,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74,97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1%。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1.沈坚

表决情况:同意 1,175,231,983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6,936,451股。

表决结果:通过。

2.罗毅

表决情况:同意 1,175,052,582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6,757,05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商翁、孔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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