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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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9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10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 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 1 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17 日

根据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已 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 2015 年 11 月 16 日—2015 年 1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10 日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召开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 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三)审议《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四)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授信增至 7.8 亿元及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

本项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

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第四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

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A 座 14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4、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现场确

认的方式进行登记。委托投票代理书需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12 时前,备置于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93”。

2.投票简称:“华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

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如下表:

议案序号 表决事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00.00

议案 1 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 1.00

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 2.00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 3.00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 4.00

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授信增至 7.8 亿元及全资孙公司平

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本项授信提供

质押担保的议案

注:对于总议案 100.00 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对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51

联系传真:029-88310063-8049

联 系 人:程永康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A 座 14 层 邮政编码:710065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会议回执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0 总议案

1 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在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授

信增至 7.8 亿元及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对本项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注:1、《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用“√”表示意见。

2、对某一议案,不能既在“同意”栏内打“√”,又在“反对”或“弃权”栏内

打“√”,否则视为无效委托。

3、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均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会议回执

送达回执

致: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拟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

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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