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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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5-4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4:30 开始在珠海市南

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56,291,20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0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56,281,70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0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5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经表决,同意 156,291,2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具体情况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3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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