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5-4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4:30 开始在珠海市南
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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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56,291,20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0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56,281,70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0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5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经表决,同意 156,291,2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具体情况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3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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