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之提名董事候选人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孙伟挺、陈玲芬、孙小挺、张际松、王国友、程桂松、
郭克军、刘雪生、胡永峰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董事候选人由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同意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提名函,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孙伟挺、陈玲芬、孙小挺、张际松、王国友、程桂松、郭克军、
刘雪生、胡永峰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郭克军、刘雪生、胡永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