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
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受让王波、申会贤、刘通、李瑞林、
贾爱萍等人合计持有的港源装饰 30%的股权,王波持有港源装饰其余 5%股权由高
运受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受让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月东、朱青、李百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