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出售
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整体打包转
让所持有的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80%股权、广西南宁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及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经审
慎分析,基本独立判断,现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将所持标的资产股权在北交所进行挂
牌,截至挂牌截止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推动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的成功实施,公司将公开挂牌的方式调整为协议转让(包括但不限于)等方式,
并会同各中介机构与潜在意向受让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但无法就交易方案
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标
的资产中,公司持有的三山矿业100%股权和凯龙矿业100%股权将以资产置换的方
式进行对外转让,持有的阳坝铜业100%股权和银茂矿业80%股权本次不再对外转
让,上述交易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结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推进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并妥善处理各项后续
事宜,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范自力 唐国琼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