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独立董事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公告编号:2015-W14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

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七次会

议《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及有关材料,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出售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 75%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交易的方式和定价依据符合有关的

法规和规章制度,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 公司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完成评估工作

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3. 出售佛山诚通股权后,将减少该子公司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

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具有优势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与盈利能

力。

独立董事: 赵 伟

杨贞瑜

张文京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