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15年11月)

来源:深交所 2015-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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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防范企业

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

性、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专项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报告提交董事

会审议之前,应完成年度评价工作并将内部控制年度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专项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

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五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

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

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六条 评价依据和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以下简称:“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

简称:“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实施。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公

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下属各控股子

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情况,并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公司经理层积极支持并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

的环境和条件,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要按照董事

会和(或)审计委员会的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评价机构,经董事会授权开展

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评价机构完成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评价本单位的风

险和控制。及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上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备案。

(六)各职能部门在公司统一开展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前,应自行开展部

门内部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

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并报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复核,配合内部审计部门

及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自测评

价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等要素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

价。

第十一条 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公司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

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

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应

用指引中的各项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

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公司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

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

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

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有

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

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

督作用。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

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

等环节。

第十七条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

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

施,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组成评价工作组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

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

回避。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九条 实施现场测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

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检查和比较分析等方

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

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

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

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二十条 认定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部

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

终认定。

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组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内部控制缺陷进

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评价质量进行交叉复核,评价工作组负责人

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出

具现场评价报告,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

第二十一条 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

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客观、

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或审计委

员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确认及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种类包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专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以 12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专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以专项评价的特定时点作为基准日出具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确认程序如下:

(一)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现场评价报告进行全

面复核、分类汇总、分析、评价后,出具公司整体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

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经理层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内部审计部门将

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二)董事会秘书将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第二十四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做出披露。

第二十五条 对外披露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

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报出。

第二十八条 专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参照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确认

程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最终确认。

第二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和评

价报告等应当按照《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

管。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及奖惩

第三十条 公司所有内部控制评价活动都由董事会、监事会统一负责监

督,如相关单位对检查评价的过程或结果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以向董事会

反映。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根据评价结论对相关单位、部门

或人员实施适当的奖励和惩戒。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结论作为内部控制体

系运行质量考核的直接依据,纳入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考核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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