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关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1 18: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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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5-12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事项一: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东蓝数

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为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申请融资 7000 万元人民币。经东蓝数码董事会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公司同意本次融资事项并为东蓝数码有

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担保期限为一年。

担保事项二: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东蓝数

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为促进业务发展,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

支行申请融资陆仟万元人民币。东蓝数码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后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本次融资事项并为东蓝数码有限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陆仟万元,期限三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 818 号 1 幢 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召法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06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04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施工;

自动化仪器仪表工程施工;信息化规划设计与咨询;智能卡的开发及应用服务管

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不涉及国营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末 201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36,969,200.15 495,285,591.21

负债总额 358,220,079.63 196,738,265.22

净资产 278,749,120.52 298,547,325.99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08,389,171.61 166,997,384.87

利润总额 50,891,933.70 24,110,074.75

净利润 44,547,231.62 19,805,841.14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东蓝数

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申请

融资 7000 万元人民币并为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

东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本

金余额及其利息。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同意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

支行申请融资陆仟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金额

为陆仟万元,期限三年。

四、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项担保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全资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云

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包括本次累计担保金额为 6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58%,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4.25%。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

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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