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
见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洛卡”)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李继昌、王敬芝、李巍岩、李巍屹、李巍峰 5 名自
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师凯科技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师凯科技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
对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先认可
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江 霞 马训波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