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
年11月10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在参加会议且审阅了相关资料后,本
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务、总会
计师、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
张登馨先生;副总经理杨育武先生;副总经理、高级专务朱静波先生;副总经理、高级
专务缪仲明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姚华先生;副总经理杜宏亭先生;总会计师樊文
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刚强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同意本次会议聘任结果。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战 颖 景 旭 李万强
屈仁斌 李冬梅
201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