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已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
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签字: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