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1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5-107)。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2015年11
月17日(星期二),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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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2.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
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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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发行人
2.2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
2.3 债券期限
2.4 债券利率
2.5 担保安排
2.6 募集资金用途
2.7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8 拟上市交易场所
2.9 偿债保障措施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4.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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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
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
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2015年11
月13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徐工机
械 证券部
邮政编码:221004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87565628
传 真:0516-87565610
联 系 人:孙磊 张冠生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事宜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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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5
2.投票简称:徐工投票
3. 投 票 时 间 : 2015 年 11 月 17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00-3:00
4.在投票当日,“徐工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
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
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
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
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
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0
议案 2 中子议案① 发行人 2.01
议案 2 中子议案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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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中子议案③ 债券期限 2.03
议案 2 中子议案④ 债券利率 2.04
议案 2 中子议案⑤ 担保安排 2.05
议案 2 中子议案⑥ 募集资金用途 2.06
议案 2 中子议案⑦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7
议案 2 中子议案⑧ 拟上市交易场所 2.08
议案 2 中子议案⑨ 偿债保障措施 2.09
议案 2 中子议案⑩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2.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议案 3 3.00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00
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
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
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
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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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
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下
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
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
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
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
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
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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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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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
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序
表决事项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1 发行人
2.2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
关 于 2.3 债券期限
公 开 2.4 债券利率
发 行 2.5 担保安排
2 公 司 2.6 募集资金用途
债 券 2.7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的 议 2.8 拟上市交易场所
案
2.9 偿债保障措施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3
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
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
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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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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