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5-060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为广东省高
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
报告日,持有粤高速 A 股 513,356,89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09,977,151 股,无限售股份 103,379,742 股。交通集团所持有的无
限售条件股份属于冻结股份。
2006 年,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
交通集团承诺,在获得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的前提下,于本公司
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十二个月内,交通集团或其全
资子公司将投入 4 亿元资金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流通 A 股。在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交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时间内出售,则全部所
得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有。交通集团从粤高速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
日 2006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07 年 2 月 16 日,在二级市场使用资金
人民币 4 亿元共增持了粤高速 A 股 98,932,191 股。在增持完成后,
交通集团根据承诺要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对该部分股份办理了冻结手续。(有关详情,请查阅本公司 2007
年 3 月 5 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及证监会关于鼓励大股东增持的有关
规定,交通集团在 200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10 日,在二级
市场累计增持粤高速 A 股 4,447,551 股。由于当时交通集团尚未办理
解除冻结手续,新增部分股票仍为冻结状态。(有关详情,请查阅本
公司 2009 年 12 月 11 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新粤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
交通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粤高速 A 股 103,379,742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8.22%)。截止本公告日,交通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中所作承诺已完成,距离最后一次增持粤高速 A 股股份已超过 6
个月。交通集团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对该部分股份申请解除冻结。
交通集团目前暂无出售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出售
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
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