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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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3)

的公告,公司将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2:3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5 日-2015 年

1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 年 11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5 日 15:00 至 2015

1

年 1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9 日。在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属

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

记手续。

(二)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2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

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

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 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12 日上午 9 时~11 时,下午 3 时~

5 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3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6;

2.投票简称:“辉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

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辉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一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委托

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5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3:00,结

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

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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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

见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

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

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

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 2015 年 11 月 9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

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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