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B: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方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1 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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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

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关于调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并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材料之

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调整本次交易配套发行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5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的相关规定,调减和取消配套募集资

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基于上述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

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可操作

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此次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

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的相关安排。

独立董事:柴 强 刘洪玉 卢伟雄 张 炜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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