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9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和再质押、部分股权司法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
2015 年 10 月 30 日,集团公司分别将其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股、陈黎明 5,000,000 股股权解除质押,合计解除质押 13,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939,180,050 股的 1.38%,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293,775,846 股的
4.43%)。该两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
集团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13,000,000 股质押给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质押期限为半年;上述质押事宜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份冻结
数据》,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2,770,000 股股份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院 2015 西民商初字第 32002 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系集团公司对外担保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 293,775,84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1.28%。其中:质押 293,54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6%,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 99.92%。累计司法冻结 3,000,000 股(其中本次司法冻结
2,770,000 股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2%。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司
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