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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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半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数以上董事未能共同推举一名董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事主持会议的,由出席会议的股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半数

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 以上董事未能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1

如果因任何理由,出席会议的股 主持会议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

东无法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 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

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 果因任何理由,出席会议的股东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无 法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股 东 主 持 会

人)主持。 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主持。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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