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汤为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
意聘任王炜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 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靳庆鲁 金炳荣 孙大建
201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