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控: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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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中航动控 公告编号:临2015-055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新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16:2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2015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 792 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姿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7,286,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829%。其中:出

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727,263,58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3.48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20%。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9 人,代表股份 4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1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4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

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和冯运明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张姿

女士、秦海波先生、张登馨先生、杨育武先生、彭建武先生、朱静波先生、杨晖

先生、蒋富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姿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2.选举秦海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3.选举张登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4.选举杨育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5.选举彭建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6.选举朱静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7.选举杨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8.选举蒋富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战颖女士、景旭先生、李万强先生、屈仁斌先生、李冬梅女

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战颖女士、景旭先生、李万强

先生、屈仁斌先生、李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战颖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2.选举景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3.选举李万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4.选举屈仁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5.选举李冬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高华

先生、韩曙鹏先生、马川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

下:

1.选举高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51,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0%。

2.选举韩曙鹏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3.选举马川利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27,26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6%。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高华先生、韩曙鹏先生、马川利先生将与

职工代表监事于文斌先生、丛春义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7,286,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和冯运明律师现场

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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