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油气工程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收购油气工程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管理体系,提高决策效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交易的决
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
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本次收购油气工程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韩红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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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洁 王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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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侦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