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都: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相关事宜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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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1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相关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管理人于2015

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本公司股东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

集受让方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相关公告;2015年11月6日,本公司发布

了相关进展公告。上述公告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9日、2015

年10月21日、2015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0-1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15-10-21)以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信

息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6)。

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本公司股东融通资本财富

-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

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意向收购方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收购该三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

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5-10-23-01)以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公

告编号 2015-10-29)

现对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 年 11 月 4 日,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桂江企业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21,982,703 股转让给联合受让方,其中,82,703 股转

让给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900,000 股转让给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

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每股转让价格为 12.80 元。

二、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发出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事宜发生变更的告知函》,主要内容为:

截至目前,协议转让各方尚未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鉴于新都酒店的实际情况,长城汇理决定进一步收购新都酒店股份,以发挥

重要股东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挽救上市公司,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经长城汇

理与易简投资友好协商,双方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双

方同意终止将新都酒店 1588.61 万股股份转让给易简投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

任。11 月 10 日,长城汇理、贵州经贸、山东信托与易简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长城汇理不再将其所持有的新都酒店股份转让给易简投

资,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同时贵州经贸、山东信托继续执行原《股份转让协

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易简投资,同时各方同意将标的股份转让

价格调整为 12.8 元/股。

三、上述《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实施完成后,

公司原第三大股东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

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继续持有本公司 15,886,1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82,703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5%;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持有本公 司

21,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8%。上述三方合计持有新都酒店

37,868,8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0%。桂江企业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广

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由 31,748,319 股降至 15,862,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9.64%降至 4.82%。

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权益变动信

息披露义务人桂江企业有限公司分别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信息

披露义务人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更),详细情

况请见本公司同日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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