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深交所 201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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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新都

股票代码:000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4 楼 E 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4 楼 E 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4 楼 E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 年 11 月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 1 旗下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新都酒店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在深圳新都酒店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新都

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目的................................................................................................ 11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六节 前六个月买卖新都酒店股份的情况............................................................ 15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0

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公司/新都

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酒店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

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于 2015 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1 月 4 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融通

长城汇理并购 1 号 指

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六号 指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

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奚星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7334024

组织机构代码 06929669-8

税务登记证号 440300069296698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2 日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楼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电话 0755-26947585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北

京银都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5%; 北京八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为 15.5%;深圳市平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

合伙)持股比例为 9%;深圳市融安盈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4 楼

E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宋晓明

注册资本 1,050.4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9259774T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

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自 2013 年 05 月 17 日至永续经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4 楼

E 单元

邮政编码 518026

联系电话 0755-8282518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长城汇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长城

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自然人宋

晓明持有深圳长城汇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9.80%的股权,庞晓莉持有深圳长城汇理投资股

6

份有限公司 0.20%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宋晓明

注册号 44030060242345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

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等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4 楼

E 单元

邮政编码 518026

联系电话 0755-82825180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地区居留权

1 奚星华 男 董事长 无 无

2 张萍 女 董事、总经理 无 无

3 王利 男 董事 无 无

4 邓智慧 女 董事 无 无

5 张虹海 男 独立董事 有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

1 宋晓明 男 44010519740611005X 无

经理

2 石朝民 男 监事 342107197408312019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1 宋晓明 男 44010519740611005X 无

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

8

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管理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持有*ST 新都股份外,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通过旗下“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星

湖科技”,股票代码“600866”)14.72%的股份,通过“财通基金-长城汇理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融通资

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26.16%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9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

情况及管理方式

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聘请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担任投

资顾问,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可在复核投资顾问的投资指令未存在违规、违反合同

约定的行为及明显不合理投资行为后,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投资,并代表资产管理

计划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并委托宋晓明先生任执行事务代表。宋晓明先生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对持有的*ST 新

都股票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旗下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宋晓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 99.80%

深圳长城汇理投资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玖立汇理投资管理

1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

次级、劣后级委托人 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执行事务合伙人

0.025%

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82% 6.648%

11.50%

深圳新都酒店股

份有限公司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鉴于上市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暂停上市,存在退市风险,并已进入

破产重整阶段,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信息披露人 2、

信息披露人 3 决定进一步收购公司股份,发挥重要股东作用,采取有效手段挽救

上市公司,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

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旗下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 1 旗下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原持有新都酒店 15,886,119 股股份,占新都酒店总股本的 4.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与桂江企业有限

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982,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67%。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转让各方

甲方(转让方):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江企业”);地址:香港

干诺道中 200 号信德中心西翼 23 楼 12 室;法定代表人:任燮康

乙方(受让方 1):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中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4 楼 E 单元;法定代表人:宋晓明

丙方(受让方 2):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地址:深

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执行合伙人: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晓明)

乙方和丙方为联合受让体。

(二) 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21,982,7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67%。

其中,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新都酒店股份 82,703 股,由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

新都酒店股份 21,900,000 股,合计 21,982,703 股。

(三) 转让价格:12.80 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281,378,598.4 元。

12

(四) 付款安排: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联合受让体向甲方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的 30%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在本协议签订【当日】,联合受让方

参与挂牌竞价时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自动转

为前述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联合受让体应继续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4,413,579.52 元,使其累计向甲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标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84,413,579.52 元。在甲方国资管理机构就本次股

份转让出具同意/无异议/合规性确认之批复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书面

通知联合受让体,联合受让体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70%股份转让价款,70%的转让款到帐后,本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股

份转让价款。

(五) 协议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4】日。

(六)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成立;履约保证金条款在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其余条款自相关审批程序

完成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旗下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新都酒店 15,886,1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信息披

露义务人 2 直接持有新都酒店 82,70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信息披

露义务人 3 持有新都酒店 21,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8%。

上述三方合计持有新都酒店 37,868,8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旗下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新都酒店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

1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持有的新都酒店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持有的新都酒店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4

第六节 前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新都酒店股份的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旗下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本

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15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均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其他信息。

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奚星华

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日

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宋晓明

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日

1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宋晓明

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日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股票简称 *ST 新都 股票代码 000033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人 1 旗下的融

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通资本长城汇 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 信息披露义务

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

理并购 1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人注册地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项资产管理计

司)

划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1 是否为上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 公司实际控制

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1 旗下的融

通资本长城汇

理并购 1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

持股数量: 15,886,119 股 持股比例: 4.82%

划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21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 1 旗下的

融通资本长城

变动数量: 15,886,119 股 变动比例: 0

汇理并购 1 号

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 1 旗下的融

通资本长城汇

理并购 1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 是□ 否 √

划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章):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奚星华

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日

2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股票简称 *ST 新都 股票代码 000033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1006 号诺

人 2 名称 司 人注册地 德金融中心 4 楼 E 单元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82,703 股 变动比例: 0.025%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23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章):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宋晓明

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日

2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股票简称 *ST 新都 股票代码 000033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 信息披露义务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人 3 名称 业(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21,900,000 股 变动比例: 6.65%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填表说明:

25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签章):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宋晓明

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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