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俞洪泉、
赵银女、王荣法、樊万顺持有的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8.38%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交易对价为53,512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在
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重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俞洪泉、赵银女、王荣法、樊万顺为公司参股公司
九龙汽车的股东;公司董事长朱军、董事卢顺民先生在九龙汽车担任九龙汽车董
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上述机构及工作人员与公司及
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上述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符合客观、独
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4、评估机构对九龙汽车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
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
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5、本次重组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核准。
6、我们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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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