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
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知: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9 日期间,
钜盛华将持有的公司 728,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 A 股质押给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
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59%。
根据钜盛华的通知,截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钜盛华通过二级市场、融资融券和收益
互换的方式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926,070,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8%,其中质押股票合计
72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