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Tri Holdings LLC
进行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
Tri Holdings LLC 进行投资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通过其英属维京群岛的全资孙公司 Crov Global Holding Limited 对美
国 Tri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Tri Holdings”)进行投资,有助于提升中国
制造网(Made-in-China.com)外贸综合服务在北美市场的影响力,增强公司客
户粘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
Tri Holdings 进行投资的审批流程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账户中的 550 万美元外汇实施本次投资,并在
资金汇出的当日按照当天汇率将等额人民币从募集资金账户存入自有资金账户。
其余超出 550 万美元部分再由超募资金直接购汇后汇出。这样可以避免公司汇兑
损失、提交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 Tri Holdings 进行投资,同时同
意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账户中的 550 万美元外汇实施本次投资。
独立董事:朱利民、刘爱莲、耿强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