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
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拟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为
海南银行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海南银行为
华信保理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董事会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
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华信保理后期业务开展,提升华信保理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燕 庄建中 杨达卿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