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
提请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