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以往进行投资理财的管理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
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
得到保证。我们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并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