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5-07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为强
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
在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
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度)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公司总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
会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
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