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拟与上海曦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设立智能产业园的独立意见
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拟与上海
曦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智能产业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传动机械、冶金装备、智能
制造”三大产业化布局打下了基础,加快了公司战略转型的步伐,有利于公司“传
动世界,智造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设立智能产业园事项。
独立董事:朱昌逑
王跃堂
徐金梧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