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证监
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
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是
合理的,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对《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
公司改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 2015 年度审计费
用是合理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决议。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守德 张志林 秦联晋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