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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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证券代码:00067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1

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当代东方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8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 39308 万股的 2.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85.7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9308 万股的 2.25%,预留 97.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9308 万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 9.87%。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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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权益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预留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权益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预留权益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87 元。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25.74 元/股的 50%确定,即每股 12.87 元。

7、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 2016 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 2017 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

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9、除王春芳先生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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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计划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30 日内,由公司按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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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7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8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10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2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2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5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7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8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19

第十三章 附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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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当代东方、本公司、公司 指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进行

本计划 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存在限制性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

本计划核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日 指

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锁定期 指 的期限,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

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锁日 指

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备忘录》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公司章程》 指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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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

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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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还需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经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

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

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8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 39308 万股的 2.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85.7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9308 万股的 2.25%,预留 9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9308 万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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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

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春芳 董事长 70 7.12% 0.18%

王东红 董事 140 14.25% 0.36%

蔡凌芳 董事 60 6.11% 0.15%

刘刚 副董事长 60 6.11% 0.15%

徐佳暄 董事 70 7.12% 0.18%

刘卫 副总经理 50 5.09% 0.13%

陈雁峰 董事会秘书 40 4.07% 0.10%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书星 40 4.07% 0.10%

(代)

吴淑香 财务总监 20 2.04%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335.75 34.17% 0.85%

员(59 人)

预留 97.2873 9.9% 0.25%

合计(68 人) 982.70 100% 2.5%

注: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拟授予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限制

性股票7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7.1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拟授予王春芳先生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原因是:

王春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王春芳先生作为公司

董事长,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目标责任方案,督促、

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因此,王春芳先生作为公司战略方向指引者、

主要的经营和管理者,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

性。

王春芳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获授70万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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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事宜通过董事会后仍将需要股东大会表决,届时王春芳先生本人将回避相关

表决。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除王春芳先生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1%。

3、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权益数量、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

予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授予。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本计划的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3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计划的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本计划的锁定期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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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计划的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权益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预留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权益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预留权益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五、本计划的禁售期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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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8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 12.8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5.74 元/股的 50%确定,即每股 12.87

元。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

依据摘要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确定。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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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公司完成 2015 年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后实施。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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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 2016 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 2017 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为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

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

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

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

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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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未满足上述第 1 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未满足上述第 3 条规定的,所有激励对

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

满足上述第 2 条和(或)第 4 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

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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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

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或授予价格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

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

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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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

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

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

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85.70 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

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假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初,据测算,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约为

1953.29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85.70 1953.29 1220.80 651.10 81.30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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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将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10%的利率计

算的利息确定。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

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

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

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

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

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

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

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

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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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

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董事会

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

公司回购注销。

6、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

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

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3、配股:

P=P0×(P1+P2×n)÷[P1×(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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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

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

解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

相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第十三章 附则

1、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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