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10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改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年度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5 万元。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原审计机构,多年来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在此公
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改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
效。
二、拟聘审计机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
为: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
公司改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 2015 年度审计费
用是合理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决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