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进展暨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09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侯颂先生、吴远亮先生,副总经理
王健峰先生、王特先生、颜小北先生,监事王红伟女士(以上人员合并简称“增
持人”)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开市起复牌,因此,上述增持人将在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期间完成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人承诺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4000 万
元,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增持进展情况及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09 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吴远亮先生、副总
经理王特先生的《增持股份通知》,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吴远亮先生、副总
经理王特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
如下: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前持有股 后持有股
姓名 职务 增持时间 股份数量 金额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元)
(股) (股)
副 董 事
吴远亮 2015.11.09 3,300 48,010 20 3,320
长、副总
经理
副 总 经
王特 2015.11.09 100 1,428 0 100
理
上述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全
部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目前的业务及未来规划的业务,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
护投资者利益。响应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号召,以及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
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人员的增持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
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