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英国伦敦地产项目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5-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日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万科置业(香港)有限公司(“万科置业香港”)及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 ABLOOM HOME LIMITED (“Abloom Home”)与 CH MCCOURT (THE STAGE) LLC
(“CH McCourt”), GALLIARD HOLDINGS LIMITED, GALLIARD CI LLP, INVESTEC
INVESTMENTS (UK) LIMITED 及 THE STAGE SHOREDITCH LLP(“合资公司”)签署了
合作协议。根据此合作协议,为了开发英国伦敦地产项目,在合资公司相关的业务范围内,
CH McCourt 可为或通过其关连方为合资公司 (其中 Abloom Home 持有 21%权益),或者合
资公司之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提供财务担保,总金额不多于 110,000,000 英镑。Abloom Home
及合资公司的其他权益持有人(若 CH McCourt 本身已提供担保,CH McCourt 将不需要按
此承担额外责任)需按股权比例承担 CH McCourt 或其关连方因以上对外财务担保产生的履
约责任,即 Abloom Home 承担的总额不多于 23,100,000 英镑。Abloom Home 董事会以 2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以上担保事项。
万科置业香港同意为 Abloom Home 因以上安排中的责任,提供履约担保。万科置业香
港董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有关事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H MCCOURT (THE STAGE) LLC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9 日
注册地:美国
经营范围:投资
CH McCourt 的最终持股人为 Cain Hoy Enterprises(持 50%权益)与 MG Properties Group
(持 50%权益)。CH McCourt 的成员权益资本为 81,643,038 英镑。此公司目前持营业净损
失,除与以上安排相关的担保以外,不存在其它担保、抵押、诉讼等或有关事项。
公司名称:Abloom Home Limited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香港
经营范围:投资
Abloom Home 注册资本 1 港元,Wkland H Limited 持有 Abloom Home 100%权益, 而万
科置业香港持有 Wkland H Limited 100%权益。此公司目前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也不存在
担保、抵押、诉讼等或有关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为了开发英国伦敦地产项目,在合资公司相关的业务范围内, CH
McCourt 可为或通过其关连方为合资公司 (其中 Abloom Home 持有 21%权益),或者合资公
司之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提供财务担保,总金额不多于 110,000,000 英镑。Abloom Home 及
其他合资公司的权益持有人(若 CH McCourt 本身已提供担保,CH McCourt 将不需要按此
承担额外责任)需按股权比例承担 CH McCourt 或其关连方因以上对外财务担保产生的履约
责任,即 Abloom Home 承担的总额不多于 23,100,000 英镑。担保期限自合作协议签署日起
至 Abloom Home 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万科置业香港同意为 Abloom Home 因以上安排中的责任,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期限自
合作协议签署日起至 Abloom Home 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四、 董事会意见
Abloom Home 为 CH McCourt 提供以上担保,是为了推动合资公司开发英国伦敦地产
项目。万科置业香港为 Abloom Home 提供担保,是为了推动公司在海外开发业务的发展。
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 201.64 亿元,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2.8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余额 197.8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84 亿元。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