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业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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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业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

业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因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凤凰集团”)拟购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

中路 213 号的商业房地产。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资料,

认为本次交易价格主要参照独立第三方出具的报告,并按照公平合理

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时利于公司资金回笼,提升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审议此项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陈海燕先生、汪维宏先生、曹光福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

薛健 李启明 魏青松

201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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