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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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15-079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68 号),

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9,769,644 股股份、

向周逸明发行 6,374,700 股股份、向周又佳发行 2,343,266 股股份、向上海通益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233,813 股股份、向崔颀发行 323,141 股股份、向施

高强发行 323,141 股股份、向徐强强发行 220,323 股股份、向蔡华成发行 220,323

股股份、向陈骏岳发行 220,323 股股份、向吴元全发行 176,259 股股份、向朱

亮发行 161,570 股股份、向陈必胜发行 146,882 股股份、向曹建红发行 102,817

股股份、向董明房发行 102,817 股股份、向王文琪发行 102,817 股股份、向许

平发行 88,129 股股份、向沈笑媛发行 44,064 股股份、向刘春生发行 44,064 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487,007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

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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