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资料审阅、
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董事会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 王远明 朱丽梅 胡道琴
201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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